一、书稿的基本要求
1.书稿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,无政治性、科学性错误。
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1)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;
(2)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;
(3) 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;
(4) 煽动民族分裂,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,破坏民族团结;
(5) 泄露国家机密;
(6) 宣扬淫秽、迷信或者渲染暴力,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;
(7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;
(8) 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作品不能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。
2.翻译书稿要准确表达原意,译文要符合汉语表达习惯。对原书中的错误可在中译本的注文或前言、后记中加以说明,对排版错误,可直接在译文中改正,并用星号(*)加译者脚注。
3.无论是著作稿还是翻译书稿,均应做到文字通顺、语法正确、标点符号规范。书中的数字,特别是药物的剂量和用法要反复核对,确保准确无误。
4.集体编写的书稿或丛书、套书,在体例格式上必须做到全书统一。
5.遵守我国的著作权法,避免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。当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他人的资料(如观点、数据、图表等)时,应征得原作者同意,要以注释或参考文献等形式注明出处(包括作者姓名、著作名称和来源等)。
6.书稿交付出版社时必须做到“齐”、“清”、“定”。“齐”即完整齐全,包括“扉页”、“前言”、“后记”和“图表”等附件应与正文一并交齐。“清”即稿件必须誊写清楚,稿面清洁,字迹工整。“定”即交稿时不遗留任何问题,交稿后不再对稿件内容作增删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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